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77單選題

甲有一輛腳踏車,市價值新臺幣10,000元,借給乙使用。詎料乙竟以乙自己之名義,將該輛腳踏車賣給丙12,000元,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善意之丙。請問:甲請求乙給付,最高得請求多少元?

A12,000元正確答案
B11,000元
C10,000元
D低於10,000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乙明知為甲之車卻當作自己的車高價賣出,構成「不法管理」,甲得依民法第177條第2項主張享有其管理利益,最高可請求售價12,000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乙明知腳踏車為甲所有,卻為自己利益出賣,構成民法第177條第2項之「不法管理」(準無因管理)。依該規定,甲得主張享有其管理所得之利益,即乙賣出的12,000元,此為甲能請求的最高金額。

考點:不法管理考點:干擾選項考點: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考點:損害填補
載入中…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