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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220單選題

甲乙為兄弟。乙丙為夫妻。甲收養丁為養子。乙因病辭世,丙與丁結婚。其婚姻為:

A效力未定
B得撤銷
C無效正確答案
D有效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丁與丙為三親等旁系姻親且輩分不同,違反近親結婚限制,婚姻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丁與丙為三親等旁系姻親且輩分不同,違反民法第983條,依第988條結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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