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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16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應有部分均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其債權人設定抵押權
B乙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擅自長期占有A地時,得基於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C甲、乙同意,但丙反對時,甲、乙仍得將A地全部處分予丁
DA地受戊侵奪時,丙不得單獨請求丁返還A地予甲乙丙三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共有人對第三人侵奪共有物,得單獨本於所有權請求返還於共有人全體(民法第821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821條明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故丙可單獨請求丁返還給甲乙丙全體。D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考點:應有部分處分考點:共有人時效取得考點:土地法34-1考點:共有物返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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