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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交錯要約考點:契約自由原則

下列關於契約成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非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契約不可因交錯要約而成立
B民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依習慣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故當事人間不得特別約定拒絕承諾時,應行通知要約人
C報社送報至完全行為能力人某甲之住宅而為要約,甲取而閱之,契約即成立正確答案
D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因相對人無受該聲明拘束之義務,故即使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仍不成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契約成立不限於明示承諾,依民法第161條「意思實現」規定,若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如取閱報紙),契約即告成立。

逐選項解析

A除非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契約不可因交錯要約而成立交錯要約✕ 錯誤
交錯要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偶然互為內容完全一致之要約。依學說及實務見解,因雙方意思表示已互相合致,契約逕為成立,無須當事人間有特別約定。
B民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依習慣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故當事人間不得特別約定拒絕承諾時,應行通知要約人契約自由原則✕ 易錯陷阱
民法第161條為任意規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當然可以特別約定「拒絕承諾時應行通知要約人」,法律並未禁止此種約定。
C報社送報至完全行為能力人某甲之住宅而為要約,甲取而閱之,契約即成立✓ 正確
D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因相對人無受該聲明拘束之義務,故即使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仍不成立✕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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