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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身障特考三等考試-法制
民法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要約與意思表示考點:意思通知之辨別

甲以販售水果為業,在市場攤位上豎立牌告,標示「香蕉每斤三十元」。甲之標價舉動,其法律性質為何?

A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B意思通知
C觀念通知
D事實行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甲在攤位標示「香蕉每斤三十元」屬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依法視為要約,為意思表示之一種。

逐選項解析

A意思表示要約與意思表示✓ 正確
依民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要約乃以發生契約效力為目的之意思表示,故甲之標價舉動屬意思表示。
B意思通知意思通知之辨別✕ 易錯陷阱
意思通知係表意人將一定意思告知相對人,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規定(如催告),非以發生私法效果為目的;本題標價屬要約,非意思通知。
C觀念通知✕ 易錯陷阱
D事實行為✕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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