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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身障特考三等考試-法制
民法10410單選題

甲女十八歲受僱於某商店,其為該商店所出賣商品之效力是: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選D,有效。題目所附原文中,民法第77條僅規範「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時原則上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題幹未提供可將甲女歸入該規範對象的事實依據,不能逕以第77條否定其出賣商品行為的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官方答案,甲女受僱於商店出賣商品的效力為有效。題幹未提供民法第75條的無效事由,也未提供可逕行適用民法第77條而否定效力的前提事實,故選D。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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