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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身障特考三等考試-法制
民法104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之債務人
C不以交付債權證書為生效要件正確答案
D債權人單方讓與之表示即可發生債權讓與之效果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為準物權行為,依讓與合意即生效力,不以登記或交付債權證書為要件,但非經通知債務人對其不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296條,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此為讓與人之附隨義務,並非債權讓與之生效要件;債權讓與依讓與合意即生效力,不以交付債權證書為必要,故本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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