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0 萬元之 A 金錢債權。乙以其對丙之金錢債權供甲設定權利質權,丁與甲就 A 債權訂立保證契約,戊以其所有之不動產供甲設定普通抵押權,以之擔保 A 債權。另乙積欠甲關於 A 債權所生屆期而尚未支付之利息,在此情形下,甲將 A 債權讓與於庚時,上述何種權利不當然隨同移轉於庚?
A已屆期而尚未支付之利息債權正確答案
B擔保 A 債權之保證
C擔保 A 債權之普通抵押權
D擔保 A 債權之權利質權
A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時從權利隨同移轉,但已屆期之利息債權具獨立性,不當然隨同移轉。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295條第2項規定,未支付之利息推定隨同移轉,但此為「推定」而非當然移轉;且通說認為已屆期之利息債權已獨立化,不當然隨主債權移轉,須當事人另有約定。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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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債權讓與時從權利隨同移轉,但已屆期之利息債權具獨立性,不當然隨同移轉。
口訣:擔保物權、保證「當然」跟著走;已屆期利息已獨立,要另外約定才移轉。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法第295條第2項規定,未支付之利息推定隨同移轉,但此為「推定」而非當然移轉;且通說認為已屆期之利息債權已獨立化,不當然隨主債權移轉,須當事人另有約定。故本題選A。
B✕
保證債務具從屬性,依民法第295條第1項,債權讓與時,該債權之擔保(包含保證)及其他從屬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故丁之保證當然隨A債權移轉給庚。
C✕
普通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具從屬性,依民法第295條第1項隨同主債權移轉。戊提供之抵押權當然隨A債權讓與庚,無須另為讓與合意或登記(但實務上仍須辦理抵押權移轉登記以對抗第三人)。
D✕ 陷阱
權利質權亦屬擔保物權,依民法第295條第1項,具從屬性,隨同主債權移轉於受讓人。故乙提供之權利質權當然隨A債權移轉給庚。
債權讓與時從權利移轉規則(民§295)
| 從權利種類 | 是否當然移轉 | 法律依據 | 備註 |
|---|
| 保證 | ✅ 當然移轉 | 民§295 I | 從屬性 |
| 普通抵押權 | ✅ 當然移轉 | 民§295 I | 擔保物權從屬性 |
| 權利質權 | ✅ 當然移轉 | 民§295 I | 擔保物權從屬性 |
| 未屆期利息 | ✅ 推定移轉 | 民§295 II | 推定隨同 |
| 已屆期利息 | ❌ 不當然移轉 | 民§295 II反面 | 已獨立化 |
考生常誤以為「利息是主債權的附屬,當然跟著走」。但民法上「已屆期」之利息因已獨立為單獨請求權,脫離主債權從屬性,不當然隨同移轉。只有「未屆期」利息才推定隨同。這是§295常考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