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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4單選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A消滅時效有時效中斷或不完成,致時效重行起算或延長
B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須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始得加以裁判
C凡請求權,無論其發生原因,均為消滅時效之客體正確答案
D在同一原因事實,發生二個以上契約上請求權,而有特別規定之短期時效者,自應優先適用該短期時效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消滅時效客體限於「請求權」,但並非所有請求權都適用,物上請求權(已登記不動產)等有例外。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本題要選)。雖然消滅時效的客體是「請求權」,但依釋字第107、164號,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不適用消滅時效,故非「凡請求權均為客體」。

考點:時效中斷/不完成考點:時效抗辯權考點:時效客體例外考點:請求權競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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