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8 題單選題
機師甲與航空公司乙訂立聘僱契約,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為 15 年,若甲違約離職,應賠償訓練費用及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違約金,並由丙擔任保證人。甲任職滿 10 年時離職,因丙財力雄厚,乙遂向丙請求負保證人責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之保證契約,雖未定期間,然依民法規定,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3 年,而甲已任職滿 10 年,故保證契約失效,丙不負賠償責任
B丙於乙未就甲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乙得拒絕清償正確答案
C甲離職時,乙尚未給付甲應得之績效獎金 10 萬元。由於績效獎金具有一身專屬性,丙不得主張抵銷
D丙得主張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B正確答案
保證人丙可主張先訴抗辯權,在乙未就甲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前拒絕清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 745 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即「先訴抗辯權」。丙未拋棄此權利,自得主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證人丙可主張先訴抗辯權,在乙未就甲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前拒絕清償。
看到「保證人」「未先向主債務人求償」→ 想先訴抗辯權(民§745)。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民法無「保證契約 3 年自動失效」規定。僅「人事保證」依民法第 756-3 條有 3 年期限,但本題為一般債務保證,不適用。
B✓ 正確
民法第 745 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即「先訴抗辯權」。丙未拋棄此權利,自得主張。
C✕
績效獎金為金錢債權,非一身專屬權。依民法第 742-1 條,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故丙得以甲之 10 萬元獎金債權抵銷。
D✕ 陷阱
此為「人事保證」中民法第 756-2 條之規定(賠償以當年可得報酬總額為限)。本題丙擔保的是違約金與訓練費賠償,屬一般債務保證,不適用此上限。
一般保證 vs 人事保證 對照
| 項目 | 一般保證 | 人事保證 |
|---|
| 法條 | 民§739以下 | 民§756-1以下 |
| 期間限制 | 無自動失效 | 最長3年 |
| 先訴抗辯權 | 有(§745) | 性質類似 |
| 賠償上限 | 無 | 當年報酬總額 |
A、D 選項把「人事保證」的特殊規定(3 年期限、報酬總額為限)硬套到一般債務保證上。本題丙保證的是甲違約離職的違約金債務,非甲在職期間的職務損害,屬一般保證,不適用人事保證的保護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