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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3單選題

甲於所有之A地,自建房屋1棟,左側蓋有車庫1間,屋內之書房放有臺灣檜木之書桌1張,該書桌有2個抽屜,書桌上放有手機1支與其鬆脫之電池1個,地上放有英國製之落地燈1座,並配以蕾絲燈罩1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車庫為房屋之從物
B抽屜為書桌之從物正確答案
C燈罩為落地燈之從物
D手機之電池為手機之從物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判斷從物的首要前提是「具備獨立性(非主物之成分)」。抽屜在社會通念上是書桌的構成部分(成分),不具獨立的物格,故不能稱為從物。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68條,從物必須「非主物之成分」。抽屜在社會通念上是書桌的構成部分(成分),兩者結合成單一物。既然不具備獨立性,就不符合從物的要件。敘述錯誤,本題為反向題,故選此項。

考點:從物要件考點:成分與從物區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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