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121單選題

下列關於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於家庭生活所產生之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正確答案
B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冠配偶之姓,並向法院公證處登記後公告之,以兼顧社會交易安全與個人隱私
C夫妻雖互負同居義務,但一方於婚後財產不當減損,或難以維持共同生活時,他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得請求分居,並向戶政機關登記之,始生分居之法律效力
D婚後之夫妻共同住所,應載明於書面協議,並至戶政機關登記後,請求法院公證之,始生夫妻同居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婚姻普通效力考點:家庭生活費用可依家事勞動分擔,冠姓與住所決定皆以雙方協議為主,無須法院公證或繁瑣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此規定明文肯定了「家事勞動」的經濟價值。

考點:家庭生活費用考點:夫妻冠姓考點:同居義務考點:夫妻住所
載入中…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