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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110單選題

下列關於債務承擔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拒絕承認債務人與第三人所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時,該債務承擔契約無效正確答案
B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承擔人亦得以之對抗債權人
C從屬於債權之權利,若非由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者,原則上不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
D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債務承擔人不得以債務人之債權,與債權人主張抵銷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債權人拒絕承認時,債務承擔契約對債權人不生效力,而非「無效」,契約本身仍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301條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承擔債務契約,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而非「無效」。契約在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仍有效,只是不能拘束債權人。

考點:不生效力≠無效考點:抗辯權承繼考點:從權利存續考點:抵銷禁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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