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三房兩廳的一層公寓出租給乙。乙為求有人分擔房租,便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將房間分租給丁和戊。未料丁戊並未按時繳交房租,丁還毀損房間地板與設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為丁、戊未繳租金,自己因此缺錢而也對甲欠繳3個月的租額,甲尚不得對乙終止租賃契約
B若甲、乙間並無得轉租之約定,則甲得以乙部分轉租為由,對乙終止契約
C乙無須對丁的毀損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轉租房間給丁、戊後,與甲的租賃關係應仍為繼續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法444條第1項:承租人縱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甲乙的原契約不受轉租影響,乙仍須對甲履行一切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