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於民國88年6月間結婚,婚後生一子A,乙於與甲的婚姻關係存續中,自98年6月間起與丙男同居,99年9月28日,乙、丙生一女B。甲、乙未離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B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正確答案
B甲如能證明B非為其婚生子女,應自B出生之時起1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CB與丙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D丙如能證明其為B之生父,自知悉B出生之時起2年內,得向甲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答案與詳解
乙於與甲婚姻存續中受胎並生下 B,依民法第 1063 條第 1 項規定,B 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不因實際血緣而改變法律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