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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512單選題

贈與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撤銷其贈與?

A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者
B受贈人故意傷害贈與人之二親等內姻親者
C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D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經濟惡化只能「拒絕履行」贈與,不是撤銷贈與,這是民法 418 條的窮困抗辯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贈與後經濟狀況顯有變更、致生計有重大影響者,依民法第418條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窮困抗辯),並非撤銷贈與,兩者效力不同,此為本題正解。

考點:附負擔撤銷考點:忘恩負義撤銷考點:不履行扶養考點:窮困抗辯≠撤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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