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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524單選題

甲夫、乙妻有丙、丁二子;丁有二幼子戊與己;甲死亡後,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產應如何被繼承?

A乙、丙、戊、己各繼承四分之一的遺產
B乙、丙各繼承三分之一的遺產,戊、己共同繼承丁拋棄的三分之一遺產
C乙繼承三分之一、丙繼承三分之二的遺產
D乙、丙各繼承二分之一的遺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人時,同一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由同順序其他繼承人繼承,非由其子女代位。

為什麼答案是 D

丁拋棄後,其應繼分歸屬於同順序繼承人丙;配偶乙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丙同為繼承人,依民法第 1144 條第 1 款平均分配,各得 1/2。

考點:代位繼承誤用考點:拋棄後歸屬錯誤考點:應繼分比例錯誤考點:拋棄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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