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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158單選題

關於警察勤務之執行,所涉及警察法上重要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對於私人民事法律之爭執,僅在法院無法即時提供保護,權利將喪失時,警察才得以介入,此為補充性原則正確答案
B基於警察責任原則,警察執行勤務行使職權之對象,除特殊情形外,僅限於應負警察責任之人
C警察執行勤務行使職權防止危害發生時,視個別情況進行合義務裁量,決定是否採取措施,是權變原則之運用
D警察對於刑事訴追之強制處分或裁罰處分,其執勤行為並無權變原則之適用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錯誤選項為A。A將「民事不介入原則」誤稱為「補充性原則」,並錯把「法院無法即時保護、權利將喪失」當成警察介入民事爭議的判準。警察對單純私法爭執原則上不代替法院處理;但若現場已發生或具體可能發生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危害,警察得基於維持秩序與防止危害介入必要處置。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項為錯誤敘述,故為正解。第一,名詞錯置:警察原則上不處理私人民事法律爭執,所涉及的是警察公共原則所衍生的「民事不介入原則」,不是補充性原則。補充性原則是指警察相對於其他行政機關,僅在主管機關未能或無法及時處理危害時,始居於補充地位。第二,判準不精確:警察是否介入現場民事紛爭,重點不在於法院能否即時提供私權救濟或權利是否將喪失,而在於是否涉及、或具體可能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其他依法應防止的危害。例如民事糾紛現場發生激烈衝突、妨害安寧或有立即危害之虞時,警察得為維持秩序、防止危害所必要的處置;但警察不應代替民事法院判斷債權、所有權或契約權利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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