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方式的互換制度敘述,何者錯誤?
A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
B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基準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正確答案
C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巡邏為主
D各級勤務機構因治安需要,得指派人員編組機動隊(組),運用組合警力
答案與詳解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共同勤務應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本選項誤植為「勤務基準表」,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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