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15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警察行使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B依法扣留之物,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C警察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帶往時不得使用強制力正確答案
D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C正確答案
查證身分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非絕對禁止使用強制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警職法第7條第2項,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選項漏掉「非遇抗拒」,變成絕對不得使用,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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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查證身分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非絕對禁止使用強制力。
看到「不得使用強制力」先找有沒有「非遇抗拒」的但書,警察帶人查證身分遇抗拒時是可以使用強制力的。
逐選項分析
A✕
依警職法第22條第3項,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個月,敘述正確。
B✕
依警職法第22條第2項,依法扣留之物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警職法第7條第2項,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選項漏掉「非遇抗拒」,變成絕對不得使用,故敘述錯誤。
D✕
依警職法第20條第2項,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敘述正確。
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與扣留物重點整理
| 專案 | 法條依據 | 核心規定 |
|---|
| 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 | 第7條第2項 | 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 |
| 扣留物延長期間 | 第22條第3項 | 期間不得逾30日;原因未消失得延長,延長不得逾2個月 |
| 扣留物保管 | 第22條第2項 | 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
| 禁止令其供述 | 第20條第2項 | 查證身分或詢問,不得依管束規定令其供述 |
選項C將「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簡化為「不得使用強制力」,抹殺了遇到人民抗拒時警察得使用強制力的例外情況,屬於典型的範圍誤導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