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15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執行備勤勤務作業程序規定,下列何者非備勤之工作項目?
A替補缺勤之派遣
B傳達一般公文正確答案
C臨時勤務之派遣
D其他指定或交辦事項
B正確答案
備勤是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派遣,不包含傳達一般公文。
為什麼答案是 B
傳達一般公文屬於日常行政或值班業務,非備勤之工作項目,本題選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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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備勤是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派遣,不包含傳達一般公文。
備勤是機動待命的後備部隊,公文傳達屬於日常行政或值班業務,看到一般公文直接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替補缺勤人員非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所列備勤事項。
B✓ 正確
傳達一般公文屬於日常行政或值班業務,非備勤之工作項目,本題選此。
C✕
備勤需隨時待命,以備突發事件或臨時勤務之機動派遣使用。
D✕
長官其他指定或臨時交辦事項非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所列備勤事項。
警察勤務種類與核心任務對照
| 勤務種類 | 核心任務/定位 |
|---|
| 備勤 | 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供突發事件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派遣 |
| 值班 | 設定值勤臺,執行通訊、聯絡、指揮、排程及報告 |
| 守望 | 指定位置瞭望、偵察、擔任警戒 |
考生容易將備勤與值班職責混淆。備勤是機動待命的武力後備,著重突發事件與替補;傳達一般公文、通訊聯絡等日常行政與排程工作,則屬於值班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