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警勤區劃設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勤區之劃設,應考量整體情況,由警察分局定期檢討調整正確答案
B警勤區的劃設,依人口疏密,以 1 千口或 5 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C警勤區的劃設,以一鄰里劃設一警勤區
D警勤區員警缺額逾一年未能派補時,分局應於三個月內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警察勤務條例》第6條第1項,警勤區依自治區域(一村里)及人口疏密(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劃分;同條第2項明定『前項警勤區之劃分,應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與選項所稱應考量整體情況並檢討調整之意旨相符。至於辦理檢討調整之作業層級,條例並未設明文,屬警政實務作業層次,不影響本選項為四者中唯一正確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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