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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122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共同傷害丁,次日又共同侵入戊之住宅竊盜,丁、戊均向司法警察官表示只對甲提起告訴,事後經查明丙為戊之弟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對甲之傷害告訴,其效力不及於乙之傷害
B戊對甲之侵入住宅竊盜告訴,其效力及於丙之侵入住宅竊盜
C丁對甲之傷害告訴,其效力及於甲之侵入住宅竊盜
D若戊要對丙之侵入住宅竊盜告訴,除表示希望追訴之外,尚必須表明要對丙告訴,否則不生告訴之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告訴不可分原則限於「絕對告訴乃論」之罪;相對告訴乃論罪(親屬間竊盜)須明示對特定人告訴才生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丙對戊為直系血親以外之親屬竊盜,屬相對告訴乃論。依實務見解,被害人須明示對該特定親屬告訴,單純表示追訴犯罪不足,必須指名方生告訴效力。

考點:主觀不可分考點:相對告訴乃論考點:客觀不可分誤解考點:相對告訴乃論告訴方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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