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傷害丁,次日又共同侵入戊之住宅竊盜,丁、戊均向司法警察官表示只對甲提起告訴,事後經查明丙為戊之弟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對甲之傷害告訴,其效力不及於乙之傷害
B戊對甲之侵入住宅竊盜告訴,其效力及於丙之侵入住宅竊盜
C丁對甲之傷害告訴,其效力及於甲之侵入住宅竊盜
D若戊要對丙之侵入住宅竊盜告訴,除表示希望追訴之外,尚必須表明要對丙告訴,否則不生告訴之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因丙為戊之弟,涉及親屬間竊盜為告訴乃論,此類因身分關係成立之告訴乃論罪不適用告訴不可分原則,戊須明示對丙提出告訴始生效力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