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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1214單選題

甲用乙的手機猛力擲向乙的頭部,致乙頭破流血,手機毀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就甲傷害部分提起公訴,就毀損部分為不起訴處分時,公訴之效力不及於毀損部分
B乙提起告訴之後又撤回告訴,檢察官以告訴經撤回為由,為不起訴處分,並已逾再議期間,乙之配偶又於告訴期間提起告訴,因不起訴處分已具形式確定力,故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
C乙提起傷害自訴後,檢察官就傷害部分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無效正確答案
D檢察官就本案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為不起訴處分,如經確定者,因具有實質確定力,雖嗣後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仍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傷害與毀損為想像競合一罪,自訴繫屬後檢察官不得再為不起訴處分,否則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自訴提起後案件繫屬於法院,依刑訴法第323條及相關規定,檢察官不得再就同一案件偵查或為不起訴處分,若仍為之則該處分無效。本題乙已自訴傷害,檢察官所為不起訴處分當然無效。

考點:公訴不可分考點:獨立告訴權考點:自訴優先考點:不起訴之再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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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