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12 年第 5 題單選題
有關傳聞證據法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所製作之刑案移送書,係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之紀錄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原則上有證據能力
B在法院審理乙傷害丙的案件中,證人在法庭上說:「甲告訴我說他親眼看到乙用球棒攻擊丙」,證人在法庭上的供述不是傳聞證據,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
C傳聞證據排除法則於簡式審判程序中適用之
D在法院審理甲誹謗乙的案件中,證人在法庭上說:「甲告訴我說他親眼看到乙偷了丙的錢包」,證人在法庭上的供述不是傳聞證據,原則上有證據能力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傳聞法則看「提出目的」:證明「說過這句話」是非傳聞,證明「內容為真」是傳聞;簡式審判不適用傳聞法則。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案待證事實為「甲是否誹謗」,證人轉述甲的話是用來證明「甲確實說過該言論」,而非證明乙真偷錢,屬非傳聞證據,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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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傳聞法則看「提出目的」:證明「說過這句話」是非傳聞,證明「內容為真」是傳聞;簡式審判不適用傳聞法則。
判斷傳聞看目的:證明「說過這句話」(如誹謗)是非傳聞;證明「內容為真」是傳聞。簡式審判與簡易程序排除傳聞法則。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刑案移送書屬「個案」製作之文書,非「例行性」紀錄,不適用刑訴法第159條之4第1款之傳聞例外,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B✕
證人轉述甲的話來證明「乙傷害丙」之事實,屬於用來證明審判外陳述內容為真,是典型的傳聞證據,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C✕
依刑訴法第159條第2項規定,傳聞證據排除法則於「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判決處刑」不適用之,以符合訴訟經濟。
D✓ 正確
本案待證事實為「甲是否誹謗」,證人轉述甲的話是用來證明「甲確實說過該言論」,而非證明乙真偷錢,屬非傳聞證據,有證據能力。
傳聞證據 vs 非傳聞證據 快速對照
| 類型 | 提出目的 | 證據能力 | 舉例 |
|---|
| 傳聞證據 | 證明「陳述內容」為真 | 原則無(除法定例外) | 證人轉述:甲說他看到乙殺人(證明乙殺人) |
| 非傳聞證據 | 證明「說過這句話」本身 | 有(原始證據) | 證人轉述:甲罵乙是豬(證明甲有罵人/誹謗) |
考生常誤以為「證人在法庭上說的話」就一定是非傳聞。關鍵在於證人「轉述」他人審判外言論時,若目的是證明該言論「內容為真」,依然是傳聞證據;只有當目的是證明「該言論確實被說出」(如誹謗、恐嚇案件),才是非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