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10 題單選題
法規命令係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惟立法院仍得對之進行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於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
B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立法院審查時得通過議決,通知行政機關廢止
C立法院應以三讀程序之決議通知機關更正之正確答案
D立法院不得以決議逕行將命令變更
C正確答案
法規命令送立院後,是院會議決通知更正或廢止,不是用法律案三讀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C
此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解。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不是走法律案的三讀程序,而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行政命令審查程序,由院會議決通知更正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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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規命令送立院後,是院會議決通知更正或廢止,不是用法律案三讀程序。
看到「行政命令審查」就抓三字:送立院、院會議決、通知原機關;出現「三讀」多半是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正確。各機關依法定職權或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發布或下達後,應即送立法院。考選部很愛考「即送立法院」這個程序關鍵字。
B✕
此敘述正確。行政命令經審查認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等問題時,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機關更正或廢止。
C✓ 正確
此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解。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不是走法律案的三讀程序,而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行政命令審查程序,由院會議決通知更正或廢止。
D✕
此敘述正確。立法院只能經程序審查後通知原訂頒機關更正或廢止,不能自己直接改行政命令內容;否則會混淆立法權與行政命令訂定權。
法規命令送立法院審查流程
| 階段 | 重點 | 主體 | 考試關鍵字 |
|---|
| 發布後 | 命令發布或下達後即送立法院 | 原訂頒機關 | 即送立法院 |
| 院會提報 | 命令送達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 立法院 | 提報院會 |
| 委員會審查 | 認有違法疑義者交付委員會審查 | 立法院委員會 | 行政命令審查 |
| 審查結果 | 院會議決後通知更正或廢止 | 原訂頒機關 | 不是三讀 |
本題陷阱在把「法律案三讀程序」偷換成「行政命令審查程序」。法規命令不是立法院制定法律,立法院只能監督並通知原機關處理,不能用三讀決議直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