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建管機關 A 申請核發建築執照,但因資料不全經 A 通知補件;為補齊申請資料,甲遂依行政程序法向 A 申請閱覽卷宗,但遭 A 拒絕,嗣 A 駁回甲之建照申請。關於甲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得分別針對拒絕閱覽卷宗與駁回建照之決定提起救濟
B僅能針對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行政機關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無法救濟
C對於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之同時,一併對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表示不服正確答案
D對於拒絕閱覽卷宗與駁回建照之決定皆無法提起救濟
答案與詳解
正確。拒絕閱覽卷宗是行政程序中的程序處置,原則上須於對最後實體決定,也就是駁回建照申請之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表示不服,這正是行政程序法第174條的典型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