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向建管機關 A 申請核發建築執照,但因資料不全經 A 通知補件;為補齊申請資料,甲遂依行政程序法向 A 申請閱覽卷宗,但遭 A 拒絕,嗣 A 駁回甲之建照申請。關於甲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得分別針對拒絕閱覽卷宗與駁回建照之決定提起救濟
B僅能針對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行政機關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無法救濟
C對於駁回建照之決定請求救濟之同時,一併對拒絕閱覽卷宗之決定表示不服正確答案
D對於拒絕閱覽卷宗與駁回建照之決定皆無法提起救濟
C正確答案
閱覽卷宗遭拒屬程序中處置,原則不能單獨救濟,須於不服建照駁回時一併主張。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拒絕閱覽卷宗是行政程序中的程序處置,原則上須於對最後實體決定,也就是駁回建照申請之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表示不服,這正是行政程序法第174條的典型考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閱覽卷宗遭拒屬程序中處置,原則不能單獨救濟,須於不服建照駁回時一併主張。
看到「補件中申請閱卷遭拒」+「後來有實體駁回」,秒抓行政程序法第174條:程序處置一併救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拒絕閱覽卷宗雖會影響甲補正資料與程序防禦,但仍屬行政程序進行中的決定或處置。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原則不得分別單獨救濟,須等實體決定作成後一併表示不服。
B✕ 陷阱
此選項前半句接近正確,但錯在說拒絕閱覽卷宗『無法救濟』。它不是完全不能爭執,而是不能單獨救濟;甲可在對建照駁回提起救濟時,一併主張拒絕閱卷違法。
C✓ 正確
正確。拒絕閱覽卷宗是行政程序中的程序處置,原則上須於對最後實體決定,也就是駁回建照申請之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表示不服,這正是行政程序法第174條的典型考法。
D✕
駁回建照申請會直接影響甲取得建築執照的法律上利益,屬可爭訟的實體決定;拒絕閱覽卷宗亦可隨同該實體決定一併爭執,因此不是兩者皆無法救濟。
行政程序中決定或處置的救濟
| 類型 | 例子 | 能否單獨救濟 | 考試判斷 |
|---|
| 程序中處置 | 拒絕閱覽卷宗 | 原則不能 | 對實體決定救濟時一併主張 |
| 實體決定 | 駁回建照申請 | 可以 | 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 |
| 例外情形 | 可強制執行或法律另有規定 | 可能可以 | 題目有明示才用例外 |
本題陷阱在把『不得單獨救濟』誤看成『完全不能救濟』。考選部常考行政程序法第174條:程序中決定或處置,原則要隨最後實體決定一併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