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上之追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B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C追繳應以行政處分為之
D追繳以行政罰法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得為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即為答案。行政罰法第20條本身就是追繳的法源依據,直接適用即可,不以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為前提,這點與「沒收」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