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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
行政法概要10812單選題

甲為其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居留,經內政部移民署審查後,予以否准。甲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依實務見解,行政法院應以下列何項理由判決駁回之?

A否准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居留,非行政處分
B否准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居留,甲無法律上利益受損正確答案
C外籍配偶無來臺居留請求權
D內政部移民署有許可外籍配偶來臺之裁量權限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外籍配偶居留申請權專屬於外籍配偶本人。本國配偶(甲)無公法上請求權,遭否准時無「法律上利益受損」,法院應判決駁回。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最高行政法院103年決議,外籍配偶才是居留權的主體。本國配偶(甲)並無法令賦予的公法上請求權,故移民署否准申請,甲並無「法律上利益受損」,法院應判決駁回。

考點:否准處分考點:訴訟權能考點:權利主體考點:審查順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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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