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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
行政法概要10848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所稱之公務員?

A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鑑定之土木技師正確答案
B指揮拖吊違停車輛之警察
C負責審判工作之法官
D辦理稅捐稽徵業務之稅務員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國賠法採最廣義公務員定義: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受委託執行鑑定的技師屬『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適用國賠法第4條,非第2條第1項公務員。

為什麼答案是 A

受委託執行鑑定的土木技師,屬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適用國賠法第4條第1項規定,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但非第2條第1項所稱之公務員本身。這是本題的關鍵區分。

考點:受委託個人(第4條)考點:編制內公務員考點:法官(身分vs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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