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7 年第 6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即使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亦不得逕行為之?
A出生登記
B結婚登記正確答案
C初設戶籍登記
D更正登記
B正確答案
結婚屬身分行為,需雙方合意,戶政機關不得逕為登記;其餘三者可逕行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B
結婚是身分行為,須當事人雙方合意並親自到場,戶政機關無從替代當事人意思表示,故即使催告也不得逕為登記。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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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 無限重點 結婚屬身分行為,需雙方合意,戶政機關不得逕為登記;其餘三者可逕行登記。
記口訣:『結婚離婚收養終止收養』四大身分行為,戶政絕不能逕為登記!
逐選項分析
A✕
出生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逕行為之,屬法定強制登記事項。
B✓ 正確
結婚是身分行為,須當事人雙方合意並親自到場,戶政機關無從替代當事人意思表示,故即使催告也不得逕為登記。本題答案。
C✕
初設戶籍登記屬戶籍法第48條之2列舉項目,經催告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以維持戶籍資料完整。
D✕ 陷阱
更正登記係依既有事證修正錯誤資料,戶政事務所得依職權逕為更正,不需當事人意思表示。易誤選。
戶政事務所「可否逕為登記」對照
| 登記類型 | 性質 | 催告後可否逕為 | 理由 |
|---|
| 出生登記 | 事實登記 | ✅ 可 | 客觀事實明確 |
| 死亡登記 | 事實登記 | ✅ 可 | 客觀事實明確 |
| 初設戶籍 | 事實登記 | ✅ 可 | 維護戶籍完整 |
| 遷徙登記 | 事實登記 | ✅ 可 | 客觀居住事實 |
| 更正登記 | 職權行為 | ✅ 可 | 依事證修正錯誤 |
| 結婚登記 | 身分行為 | ❌ 不可 | 須雙方合意親自為之 |
| 離婚登記 | 身分行為 | ❌ 不可 | 須雙方合意 |
| 收養登記 | 身分行為 | ❌ 不可 | 須當事人意思表示 |
考生容易以為「經催告不申請就一定可以逕為登記」,忽略了身分行為(結婚、離婚、收養)的特殊性。這類登記涉及雙方合意,戶政機關再怎麼催告也不能替當事人「被結婚」,這是本題核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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