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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725單選題

A國人甲男與B國人乙女為夫妻,在我國有共同住所,嗣二人離婚,關於乙女請求甲男給付贍養費用之事,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A國法
B適用B國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正確答案
D選擇適用A國法或B國法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離婚效力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依協議→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最密切關係地法順序,本題無共同本國法但有共同住所在我國,故適用中華民國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之法律;無協議時依共同本國法,無共同本國法時依共同住所地法。本題甲乙國籍不同但在我國有共同住所,故適用中華民國法。贍養費屬離婚效力。

考點:舊法夫權思維考點:請求人本國法誤解考點:共同住所地法考點:選法主義誤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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