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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環境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官方正解為A。拋棄繼承自繼承開始時溯及生效(民§1175),實務上常將「自拋棄繼承之時起」視為效力起算的描述方式之一,需配合民法第1174、1175條整體理解。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正解。依民法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本選項描述拋棄繼承之效力發生時點,為官方所採之正確敘述。提醒:嚴格依民§1175文義「溯及繼承開始時」生效,本選項用語「自拋棄之時起」與條文略有差異,考生作答時仍應以官方公告為準。

考點:效力發生考點: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考點:聲明方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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