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正確答案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123條條文明文規定「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可見仲裁人本即為本罪行為主體之一。本敘述與法條完全一致,屬正確敘述。題目正解標示為 A,但依法條內容,A 並無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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