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04 年第 35 題單選題
航業法相關規定,船舶運送業經營之中華民國籍船舶航行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該船舶運送業得請求海岸巡防署派員上船保護
B該船舶運送業得請求海軍派艦隨行保護
C該船舶運送業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正確答案
D該船舶運送業得請求海軍派艦隨行保護或海岸巡防署派員上船保護
C正確答案
航業法允許船舶運送業在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自保,而非請求國家軍警隨行。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航業法規定,船舶運送業經營之我國籍船舶航行於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時,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隨船保護,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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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航業法允許船舶運送業在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自保,而非請求國家軍警隨行。
看到「海盜高風險海域」聯想到亞丁灣護航,台灣採「私人武裝保全」模式而非派軍艦。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海巡署任務為海域執法,並無派員上船隨船保護商船的法源依據,航業法也未授權此項請求權。
B✕ 陷阱
海軍護航屬軍事行動,我國未採此模式,航業法未賦予船舶運送業請求海軍派艦護航的權利。
C✓ 正確
依航業法規定,船舶運送業經營之我國籍船舶航行於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時,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隨船保護,此為正解。
D✕ 陷阱
結合 A+B 的誘答選項,實際上航業法既未規定可請求海軍護航,也未規定可請求海巡上船,整個敘述都是錯的。
高風險海域船舶保護方式比較
| 方式 | 我國制度 | 法源 | 備註 |
|---|
| 私人武裝保全 | ✅ 採用 | 航業法 | 船東自行僱用 |
| 海軍艦艇護航 | ❌ 未採 | 無 | 部分國家採用 |
| 海巡派員上船 | ❌ 未採 | 無 | 非海巡法定任務 |
航業法在高風險海域採「民間自保」原則:船舶運送業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而非由國家軍警隨船護航。考生常誤以為「國家有義務派軍艦或海巡隊保護本國商船」,但實務上海軍護航成本極高且涉外交敏感,海巡署權責又在領海內執法,遠洋航線根本管不到。關鍵判斷:看到「船舶運送業自行僱用」就是合法自保措施,看到「請求海軍編隊」「要求海巡隨船」都是把國防外交任務跟商業航運責任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