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04 年第 32 題單選題
最新修訂酒後駕車最低的取締標準是吐氣每公升多少毫克?
A正確答案
考題當年吐氣酒測取締標準修正為每公升0.15毫克,即構成違規。
為什麼答案是 A
命題當時修正後之取締最低標準為吐氣每公升0.15毫克,超過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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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考題當年吐氣酒測取締標準修正為每公升0.15毫克,即構成違規。
記住取締標準與刑責標準不同,取締標準較低,選最小的數字通常較保險。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命題當時修正後之取締最低標準為吐氣每公升0.15毫克,超過即開罰。
B✕ 陷阱
0.25並非當時修正後之取締標準,屬混淆選項,易與舊標準或刑責標準搞混。
C✕
0.35非當時公告之取締標準,數值過高不符題意。
D✕
0.55為明顯過高數值,非取締標準,屬干擾選項。
酒測標準演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單位:毫克/公升)
| 時期 | 行政罰取締標準 | 刑事責任標準 |
|---|
| 舊制 | 0.25 | 0.55 |
| 104年當時修法後 | 0.15 | 0.25 |
考生常把「行政罰取締標準」與「刑事公共危險罪標準」搞混,兩者數值不同且會隨修法調整,作答時要注意題目問的是哪一種標準及命題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