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0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訴願法已刪除下列那一項規定:
C正確答案
訴願法於 87 年修正後刪除「再訴願」制度,現行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二級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再訴願於 87 年訴願法修正、89 年施行時刪除。原本「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三級制改為「訴願→行政訴訟」二級制,使救濟更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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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法於 87 年修正後刪除「再訴願」制度,現行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二級制。
記口訣:現在只剩「一訴願、一行政訴訟」,再訴願已走入歷史。
逐選項分析
A✕
訴願仍是現行行政救濟的第一關,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可先提訴願,此制度未被刪除。
B✕
共同訴願(多人合併提起)仍規定於訴願法第 21 條,屬現行制度,未刪除。
C✓ 正確
再訴願於 87 年訴願法修正、89 年施行時刪除。原本「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三級制改為「訴願→行政訴訟」二級制,使救濟更迅速。
D✕
行政訴訟不僅未刪除,且因再訴願廢除,行政訴訟改為「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二級二審制,功能更加強化。
行政救濟制度新舊比較
| 時期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
| 舊制(89年前) | 訴願 | 再訴願 | 行政訴訟(一級一審) |
| 新制(89年後) | 訴願 | 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 | 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 |
87年訴願法大修把原本「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三階段簡化成「訴願→行政訴訟」兩階段,同時強化行政法院審級功能來補救濟深度。考選部最愛考「再訴願是否還存在」這個時間點陷阱,因為很多考生背的是舊制或混用兩制名詞。判斷重點:只要看到「再訴願」三個字出現在現行法敘述裡,直接判定錯誤;反之「訴願」「共同訴願」都還活著,且訴願現在是唯一的行政內部救濟管道,這是修法後最核心的制度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