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有關授益處分廢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受益人若未履行該行政處分所附之負擔者,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B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受廢止者,得使其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C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各款事由,得廢止者,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3年內為之正確答案
D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廢止而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時,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答案與詳解
錯!行程法§124規定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知有廢止原因時起2年內」為之,非「3年」。考選部最愛偷換這個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