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針對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之期間內為之
B訴願之提起,應於行政處分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之期間內為之正確答案
C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針對行政處分申請程序再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知悉法定事由起3個月內為之
D行政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答案與詳解
訴願法第 14 條明定,訴願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 日」內提起,而非 2 個月。本題要選錯誤者,故選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