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損害賠償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損害發生之前,當事人得事先約定賠償額
B損害賠償範圍亦得事後約定,性質上為和解,有創設效力,賠償權利人不得再要求其他損害賠償
C法定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D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其生前扶養之扶養權利人的扶養費喪失,非屬所失利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題目認為此敘述錯誤。依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時,加害人應對該第三人賠償,此扶養費喪失屬「所失利益」性質的損害。敘述將其排除於所失利益之外,與通說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