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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612單選題

下列關於使用借貸之敘述,何者正確?

A貸與人縱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致借用人受損害,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對借用人仍不負賠償責任
B當事人若未約定借用物之使用方法者,使用借貸契約無效
C借用人就借用物所增加之工作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取回之
D使用借貸未定期限,又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使用借貸未定期限且無法依目的定期限時,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民§470 II)。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 470 條第 2 項,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本選項完全符合條文。

考點:貸與人瑕疵責任考點:使用方法補充考點:工作物取回權考點:未定期限之返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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