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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614單選題

下列關於連帶保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亦是保證
B亦稱共同保證正確答案
C亦是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連帶
D連帶保證人並無先訴抗辯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連帶保證 ≠ 共同保證!前者是保證人與債務人連帶負責,後者是數人共同擔任同一保證。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連帶保證是「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的連帶;共同保證則是「數保證人」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民法第748條)。兩者主體與概念截然不同,題目要選的就是這個錯誤敘述。

考點:連帶保證性質考點:連帶保證vs共同保證考點:連帶責任主體考點:先訴抗辯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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