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甲向乙購買A骨董花瓶,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約定於民國(下同)113年5月2日給付,並由丙擔任保證人。113年5月2日當天,甲並未給付價金。乙對甲之財產強制執行後,因甲一貧如洗,乙無法受償,而請丙幫甲付1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訂立買賣契約係因受乙之脅迫,依民法第744條有關保證人拒絕清償之規定,丙得拒絕清償
B若甲對乙有10萬元之債權,丙得主張用該筆10萬元之債權抵銷
C丙代甲給付100萬元後,丙得向甲請求100萬元
D甲對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但甲並未行使該撤銷權。由於該撤銷權不得由丙直接主張,因此丙仍須向乙為清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之抗辯權(民§742),主債務人有撤銷權時保證人得拒絕清償(民§744)。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依民法第744條,只要主債務人「有」撤銷權(不以實際行使為必要),保證人即得拒絕清償。本題甲雖未行使撤銷權,丙仍得拒絕清償,不須向乙清償。此為本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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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之抗辯權(民§742),主債務人有撤銷權時保證人得拒絕清償(民§744)。
看到「保證人能不能拒絕清償」就想民§742、§744:主債務人能抗辯的,保證人都能用。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744條明文規定,主債務人就其債務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甲受脅迫可撤銷買賣,丙自得拒絕清償,敘述正確。
B✕
依民法第742條之1,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甲對乙有10萬元債權,丙自得主張抵銷該10萬元,敘述正確。
C✕
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後,依民法第749條於清償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求償權+代位權)。丙代付100萬後,得向甲求償100萬,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依民法第744條,只要主債務人「有」撤銷權(不以實際行使為必要),保證人即得拒絕清償。本題甲雖未行使撤銷權,丙仍得拒絕清償,不須向乙清償。此為本題陷阱。
保證人三大抗辯權
| 條文 | 內容 | 效果 | 關鍵 |
|---|
| 民§742 | 主債務人所有抗辯,保證人得主張 | 拒絕清償 | 抗辯權承繼 |
| 民§742-1 | 以主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權抵銷 | 拒絕清償 | 抵銷抗辯 |
| 民§744 | 主債務人有撤銷權時 | 拒絕清償 | 不以行使為要件 |
| 民§745 | 先訴抗辯權(先就主債務人財產執行) | 拒絕清償 | 可拋棄 |
| 民§749 | 清償後承受債權人地位 | 向主債務人求償 | 代位權 |
D 的陷阱在「撤銷權不得由丙直接主張」——這句話本身是對的(撤銷權專屬甲),但結論錯了!民§744的重點是:主債務人「有」撤銷權即可,丙不必代甲撤銷,只要甲享有撤銷權存在,丙就能以此拒絕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