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關於典權之定義及效力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稱典權者,謂以自己或他人之不動產不移轉占有而供債權擔保,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B典權人於典權設定後,負支付典價之義務正確答案
C典權存續中,典權人不得將典物轉典於他人
D典權人對於典物因轉典所受之損害,負過失之賠償責任
B正確答案
典權係支付典價在他人不動產為使用收益之權,典權人得轉典,但對轉典所生損害負無過失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典權之定義,典權人須支付典價以取得在他人不動產使用收益之權,故於典權設定後負有支付典價之義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典權係支付典價在他人不動產為使用收益之權,典權人得轉典,但對轉典所生損害負無過失責任。
典權須支付典價並占有使用,得轉典但須負無過失責任,故僅選項B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典權係「支付典價」在他人不動產為「使用、收益」;選項所述「不移轉占有而供債權擔保」實為抵押權之特徵。
B✓ 正確
依民法典權之定義,典權人須支付典價以取得在他人不動產使用收益之權,故於典權設定後負有支付典價之義務。
C✕ 陷阱
依相關民法規定,典權存續中,除另有約定或習慣外,典權人原則上「得」將典物轉典或出租於他人。
D✕ 陷阱
依民法第916條規定,典權人對於典物因轉典或出租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此為「無過失責任」(即使不可抗力亦須負責),而非僅負過失責任。
典權核心概念與效力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定義 | 支付典價在他人不動產為使用、收益 |
| 占有狀態 | 須移轉占有(由典權人占有使用) |
| 轉典/出租 | 原則上得轉典或出租(除另有約定或習慣外) |
| 轉典責任 | 對於因轉典或出租所受之損害,負無過失賠償責任 |
考生常將典權與抵押權混淆。典權的核心在於「支付典價」並「移轉占有」以進行使用收益;而抵押權則是「不移轉占有」僅供債權擔保。此外,轉典的損害賠償責任為「無過失責任」,常被誤認為一般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