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5 題單選題
甲缺錢孔急,乃以電話向乙商借現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乙在電話中爽快應允,但就利息部分,乙請求必須以法定利率上限之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利息為16萬元,甲亦同意。乙乃將利息16萬元預扣,而直接匯款84萬元予甲,2人約定1年後本金加利息,共償還1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乙借100萬元,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故利息為16萬元,乙預扣後匯款84萬元,約定甲1年後須償還100萬元,甲、乙間利率之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之法定利率
B甲向乙借100萬元,乙在電話中口頭應允,因為民法上契約成立,不以要式為要件,口頭約定亦得成立,甲、乙間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C因為消費借貸契約屬於要物契約,除當事人之意思表示外,尚須為一定物之交付,始得成立。故乙既然僅匯84萬元,兩造間消費借貸契約之本金,應該以84萬元為計算,則甲、乙間利息約定16萬元,顯然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之法定利率正確答案
D一般民間借貸,多數會約定利息,故甲、乙間就算不約定利息,法律上亦會產生利息債務
C正確答案
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預扣利息後實際交付84萬才是本金,利率應以84萬計算超過16%上限。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以實際交付之84萬為本金。16萬利息÷84萬≈19%,超過民法第205條16%法定上限,超過部分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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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預扣利息後實際交付84萬才是本金,利率應以84萬計算超過16%上限。
看到「預扣利息」先警覺:本金=實際交付金額,不是帳面金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把帳面100萬當本金。乙實際只交付84萬,卻收16萬利息,實質年利率=16/84≈19%,早已超過民法16%上限。
B✕ 陷阱
口頭合意雖符合不要式原則,但消費借貸是『要物契約』,除合意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成立,單憑電話應允契約尚未成立。
C✓ 正確
正解。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以實際交付之84萬為本金。16萬利息÷84萬≈19%,超過民法第205條16%法定上限,超過部分無請求權。
D✕
錯。消費借貸原則上為無償契約,利息須當事人特約才發生,未約定則不生利息債務,民間習慣不能當法律依據。
消費借貸三大重點
| 項目 | 性質 | 法條 | 白話說明 |
|---|
| 契約性質 | 要物契約 | 民法第474條 | 合意+交付才成立 |
| 利息 | 須特約 | 民法相關規定 | 沒約定就沒利息 |
| 利率上限 | 年息16% | 民法第205條 | 超過部分無請求權 |
| 預扣利息 | 以實付額為本金 | 民法第206條禁巧取 | 84萬才是真本金 |
本題最大陷阱是『帳面本金 vs 實際本金』。乙匯84萬卻約定還100萬,若把100萬當本金算利率剛好16%不違法;但民法防堵預扣利息巧取行為,必須以實際交付金額84萬為本金重算,此時利率立刻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