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6 題單選題考點:契約成立要件考點:要約拘束力
甲欲將其收藏之骨董出售於乙,以電子郵件為要約時,疏未注意而誤將價金「50萬元」寫成「10萬元」,乙不知甲誤寫,回信承諾之。關於甲、乙間之買賣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理解之價金不一致,契約自然不成立
B甲得拒絕乙之承諾,使契約不成立
C1年之內,甲得主張契約無效
D因甲就誤寫有過失,故不得撤銷該買賣契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表示錯誤之撤銷以表意人無過失為限,甲疏未注意有過失,不得撤銷。
逐選項解析
A甲、乙間理解之價金不一致,契約自然不成立契約成立要件✕ 易錯陷阱
契約成立採「客觀解釋」,甲要約寫10萬、乙承諾10萬,意思表示客觀一致,契約已有效成立。甲內心想50萬屬「動機」或「表示錯誤」問題,不影響契約成立。
B甲得拒絕乙之承諾,使契約不成立要約拘束力✕ 錯誤
乙之承諾與甲之要約內容一致(皆10萬),甲無拒絕權。要約人受自己要約拘束,不得任意拒絕相符之承諾,此為要約拘束力之展現。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