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民法107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不法原因給付考點:不當得利成立
甲承諾乙,如果乙考上國家考試,就送乙機車一輛。乙亟欲獲得機車,遂委託已通過考試的學長丙代考,並預先支付報酬新臺幣 1 萬元。考試前夕,丙發現代人考試違反刑法,遂臨陣脫逃,未參加考試,以致乙未能錄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丙返還報酬
B丙受有利益,構成不當得利正確答案
C甲乙間成立附解除條件之贈與契約
D乙給付報酬屬於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但因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故不得請求返還
B正確答案
委託代考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丙受領報酬無法律上原因,構成不當得利,但因乙之給付屬不法原因給付,原則不得請求返還。
逐選項解析
A乙得請求丙返還報酬不法原因給付✕ 易錯陷阱
代考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丙雖受有報酬無法律上原因,但乙之給付屬民法第180條第4款「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原則上不得請求返還,故乙無法請求丙返還1萬元。
B丙受有利益,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成立✓ 正確
代考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民法第72條),丙受領1萬元無法律上之原因,客觀上確實構成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至於乙能否請求返還,屬另一層次問題——「成立不當得利」與「得否請求返還」要分開判斷。
D乙給付報酬屬於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但因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故不得請求返還✕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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