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民法107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物權消滅原因考點:物上代位性
下列關於普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抵押權原則上因混同、拋棄而消滅
B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C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時,抵押權人不得就抵押物求償正確答案
D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
C正確答案
主債權罹於消滅時效後,抵押權並不會立刻消滅,抵押權人仍得於時效完成後 5 年內就抵押物取償。
逐選項解析
A抵押權原則上因混同、拋棄而消滅物權消滅原因✕ 錯誤
依民法規定,物權因混同或拋棄而消滅,此為物權共通之消滅原因,普通抵押權亦適用之。故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B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物上代位性✕ 錯誤
依民法第 881 條,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若抵押人因此獲得賠償(如保險金),抵押權人對該賠償金有權利質權,此為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敘述正確,不選。
C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時,抵押權人不得就抵押物求償✓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