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人就甲所有房屋之買賣價金,原意以新臺幣(下同)1255萬元成交,並由出賣人甲將該契約之內容寫成書面。甲在書寫時,因未注意在不同條款間分別將買賣價金寫成一千二百五十萬元、1200萬元,及壹仟貳佰伍萬元整等三種情形,則甲、乙之房屋買賣價金應以下列何者為正確?
A最低額之1200萬元
B一千二百五十萬元
C壹仟貳佰伍萬元正確答案
D1255萬元
答案與詳解
本題判斷分兩步:①依第4條,文字優於號碼,先排除阿拉伯數字『1200萬元』;②剩下『一千二百五十萬元』(1250萬)與『壹仟貳佰伍萬元』(1205萬)兩種文字互不一致,屬第5條『以文字為數次之表示而互有不符』,不能定原意時以『最低額』為準,1205萬 < 1250萬,故取壹仟貳佰伍萬元。此為兼用第4、5條後之正確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