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夫任之為原則,並由夫負擔子女之扶養費
B依協議定之,並由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一方負擔子女之扶養費
C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酌定之,法院裁判時,同時應審酌未成年子女、夫及妻之利益
D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酌定之,法院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民法第 1055 條: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由法院依聲請或職權酌定→裁判標準為「子女最佳利益」。這是親權歸屬的黃金三步驟。
